東莞市票案協查企業提供的資料清單(受票方)
企業協查提供材料如下(全部材料一式四份):(復印件上寫上“與原件核對無誤,原件存于我處”,經辦人簽名,蓋公章)日期暫時不寫。
1、工商登記證復印件
2、國稅登記證復印件
3、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書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業務經手人、業務發生時的財務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寫上“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由本人提供”;身份證所屬人簽名,押指模并寫上日期),如業務經手人或財務人員已經離職,要提供人事檔案、離職申請書復印件或離職證明
5、協查發票抵扣聯復印件
6、購進原材料對應記帳憑證及相關原始憑證(發票發票聯、對方送貨單、入庫單)等復印件、記賬憑證上登記的所有科目對應明細賬(如應付賬款、原材料、應交稅金)
7、支付貨款對應記賬憑證及相關原始憑證(如銀行回單、現金收據等)復印件、記賬憑證上登記的所有科目對應明細賬(如銀行日記賬、現金日記賬)
8、采購訂單、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9、如企業自行承擔運輸費用的,要提供運輸憑證復印件
10、倉庫實物帳憑證復印件
11、情況說明(蓋公章、法人簽名、寫日期)(帶上電子檔)(內容格式可參考樣版)
12、如對已抵扣稅款作進項轉出處理的,提供稅款轉出對應的記賬憑證、對應記賬科目的明細賬、進項轉出通知書、申報表主表、附表二
13、如企業取得發票在入賬或認證當月并沒有申報抵扣,請提供發票認證當月的認證清單、實際抵扣月份的申報抵扣稅金對應的記賬憑證(待抵扣轉進項)、憑證上登記的所有科目對應明細賬(如待攤費用、待抵扣稅金、應交稅金—進項稅)、當月申報表主表、附表二
14、帶以上資料對應年度的賬冊及原始記帳憑證、倉庫帳到第一稽查局(地址:虎門鎮行政小區國稅大樓附樓3樓)
15、通知法人、財務負責人、業務對應的采購員、倉庫管理人員到第一稽查局(以上各人均需帶上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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