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經營場所)產權證明
企業名稱或
經營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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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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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
權
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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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住所(經營場所)屬 所有,同意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
該住所(經營場所)屬 經營性 / 住宅 用途。
鎮(區)府、村(居)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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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任
承
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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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諾以上情況屬實,并對該經營場所房屋安全承擔責任。
產權人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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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投資人承諾對該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承擔責任。
投資人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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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個體工商戶、冠鎮區名的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不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直接以經營者、投資人的名義辦理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
住所、經營場所為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還需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在文章上面下載該表(返回----點擊下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