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月收入在2萬以下小微企業將免征增值稅
7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3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增值稅由國稅部門負責征收,目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廣東省國稅局初步匡算,這個政策的出臺將惠及全省(不含深圳,下同)約36.8萬戶小微企業,占全省增值稅納稅人總數的16.12%;從8月1日起到年底,預計將可為這些小微企業減輕稅收負擔約10億元。連同2011年11月1日開始執行的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免征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全省近150萬戶的納稅人將享受起征點以下免稅優惠,占增值稅納稅人的65.35%。今年惠及的稅額將達到30億元。
小微企業免征兩稅,體現出三大利好效應:一是利于小企業本身發展;二是利于公民創業;三是利于新增勞動者就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