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內跨鎮區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申請
(一)初次申請由總機構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的連鎖企業,應向其總機構主管國稅分局提供如下資料:
1.總機構關于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書面報告
2.《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五份
3.總分機構營業執照幅本復印件
4.總分機構蓋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章的稅務登記副本復印件
(二)新增分店申請
已實行市內匯總繳納增值稅的連鎖商貿企業增加分店并提出匯總納稅申請的,應由被匯總機構向其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如下資料:
1.《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申請審批表》一式五份
2.新增分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三)申請取消匯總申報資格,須提交的資料
1.總機構及取消匯總申報的分支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批準匯總繳納的正式文件復印件
3.取消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申請報告
4.《取消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申請審核表》一式五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