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2份
二、未達標的小規模納稅人和新開業的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財務人員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注明或者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帳協議及其復印件;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5.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從事鹽業批發的企業還應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批準其可從事進出口業務或鹽業批發業務的證明材料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資料
注:認定一般納稅人后需提交稅務登記證副本,以便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長方形章。
三、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累算調整
增值稅進項稅額累算調整表(一式兩份)
(注:每年一月開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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