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丟失被盜報告、丟失、被盜防偽稅控設備處理、普通發票真偽鑒定
一、發票丟失被盜報告
(一)納稅人應提供主表:
《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提供公安部門受理報案的有關材料(如因其他原因遺失的,提供相關證明);
2.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和復印件;
3.持刊登“遺失聲明”時取得的發票(發票抬頭必須有企業名稱)及復印件;
4..公章。
二、 丟失、被盜防偽稅控設備處理
(一)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丟失、被盜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情況表》,3份
(二)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提供公安部門受理報案的有關材料。
三、普通發票真偽鑒定
1.《發票鑒定申請表》;
2. 申請鑒定發票原件;
3. 申請單位的介紹信或證明,以及經辦人的有效證件(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等);
4. 以個人名義申請的,提交個人身份證或工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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